行业新闻

胶水洒泼导致交通事故

发布时间: 2012/7/5 21:05:41

  2010年11月9日,汪某驾车行驶至某弯道处,因弯道多且急,车内装载的胶水泼洒至路面。汪某未作任何处理驶离现场。5天后,俞某驾驶面包车行至该处,由于下雨且路面有胶水,导致地面湿滑,致使车辆冲出道路后翻下山体,造成面包车受损。事故发生后,俞某报警,随后,汪某处理了路面胶水。俞某因该起事故遭受23850元的损失,诉至法院要求赔偿。

 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,俞某的面包车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,结合该案事实,酌定驾驶员汪某对该起事故承担次要责任。某保险公司作为汪某车辆的保险人,依法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俞某的损失予以赔偿。据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俞某损失8000余元,汪某赔偿俞某损失300余元。保险公司不服,提起上诉。宣城中院经审理认为,结合本案事实,俞某的面包车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损并无争议,事发当日由于天气下雨且路面有胶水,导致地面路滑,致使车辆冲出道路后翻下山体。汪某在胶水遗撒路面后应当预见胶水会导致路滑、车辆行驶会造成事故的危险,但并未及时处理路面胶水,一审法院酌定其对该起事故的发生承担次要责任并无不当。据此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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